学习新条例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纪检办公室

解读之一: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行为

 

《条例》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表现】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行为主要表现为:

有的党员部在党内搞 “小帮派”,互通款曲、相互提携;

通过提升职务、安排岗位、输送利益等方式,培植拉拢他人,形成可以为个人所用的小帮派、小团伙等势力;

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通过非正当手段搞关系、拜码头,低三下四搞贴靠;

工作不求实效,热衷于搞 “个人秀”,通过自我吹嘘、自我标榜,为自己提拔升迁营造氛围,意图进入组织选人用人视野,获得提拔重用,败坏选人用人风气,影响党风政风民风,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执纪者说】

《中国共产觉章程》明确要求,党员要“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行为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割裂党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损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危害党和国家事业。《条例》第五十四条新增对“在党内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是对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准则》相关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行为,表面上是团伙成员经济上的利益捆绑、工作上的权为私用、生活上的不当交往等,实质上是政治上相互勾连,政治危害性极大。如某国企党委书记,先后将多名同学、同乡、原下属调任所在企业重要岗位,抱成一团,经常违规吃喝,相互提携、吹捧、违规请托办事;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宣传,组织下属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表面上是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问题,实质上是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政治纪律。 再如某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职务提拔,多方讨好市委书记,充当随从提供管家式服务,连续多年携礼品前往数千里外的领导老家为其母亲祝寿,甚至不顾党纪国法违规帮助领导干预插手案件,表面上是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实质上是搞政治攀附,违反了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和捞取政治资本行为,与《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权权交易行为有所区别,前者党员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要以捞取政治资本为目的,后者主要是为相互谋取经济上的不当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如有的党员部之间,利用职权为彼此亲属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属于违反廉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