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备选施工队伍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汉都矿业公司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备选施工队伍(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框架协议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备选施工队伍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HDKYGS-245733001

1.3工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对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备选施工队伍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拟选取5家合格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可参与后续汉都矿业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选取(涉及依法必招的工程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6工作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工作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服务费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http://hbjtsztz.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人:湖北交投汉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A座17楼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326061166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人: 徐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 846683761592761262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近三年至少承接过2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建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注: 1.供应商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一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如23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提供22年度会计报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注:1.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投入人员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每个供应商入选后在其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重新选派人员应不得低于资格标准要求且需经采购人同意;入选后的供应商具体人员将从所填报的人员中选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施要求进行增补。